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大动作。这次会有哪些新的变化?一起跟随小编快速了解一下。
1、新《意见》之后,“大病”如何界定?
之前是按照病种来界定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新《意见》之后,是怎么界定“大病”?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我们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简单来理解,就是只要发生高额医疗费就是大病,就适用于大病医保。
2、大病保险谁更受益?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3、“大病”报销比例有什么变化?
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4、需要个人多交费用吗?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大病保险制度全部包含在了单位及个人所需要缴纳的医保费用中,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十种特殊重大疾病的职工,在医院做诊断后,经社保报销机构批准申请后就可以报销了。
5、钱从哪里来?
《意见》明确,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6、不管怎么提升报销,还是有些人承担不了个人承担的部分,怎么办?
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指出,这次《意见》还有一个措施,就是这部分人,国家也通过其他的(手段),比如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来解决。那这样的话,对这些困难的人遇到大病的时候,就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
(综合自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