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各地卫生计生系统主要负责人齐聚一堂,总结2014、展望2015,而在这一总结中,“分级诊疗”毫无意外地成为了2014年是最受关注的医改热词。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来决定该进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其要实现的目标是: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有大医院。终极目标则为成功实现医改。那么分级诊疗到底有哪些方式呢?
基层首诊 代表:青海
青海是我国第一个全面推行分级诊疗的省份。而该省最核心的就是发挥医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住院,首诊应选择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病情需要转院,先转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若病情需要继续上转,再转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不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急慢分治 代表:湖北
2014年10月,湖北省卫计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并于当月起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实施分级接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双向转诊 代表:浙江
浙江也是去年十月份开始了分级诊疗的动作,而“双向转诊”则是其重要特点。“通过这样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秩序”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王桢如是说。其主要措施是:
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医联体 代表:北京
朝阳区是北京市最早建立医联体的区域,目前已建立4个医联体。该区按居民服务需要布局医联体,在朝阳区北部、中部、南部、东部4个片区,每个片区建立以1—2家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单位,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协作单位的分工协作机制。医联体的建设打破行政隶属关系,覆盖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比如东部医联体核心医院为中日友好医院,隶属卫生计生委,但仍然和其他成员单位结成医联体。同时,建立医联体绿色转诊通道、化验直通车、责任主任等机制,把基本医疗任务交给核心医院考核,在医联体内部推动整合,实现对患者的疾病全程管理。